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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项目立项相关材料注意事项告知
发布人:九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24-10-17
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项目立项相关材料注意事项告知
一、机构立项审查
申办方或研究者提交伦理审查申请前,必须将相关材料交机构办公室审核,机构对送审材料及研究者资质等内容进行审核、立项,并出具立项审核表。
(1)形式审查
机构办立项形式审查小组对新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,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审查递交材料是否符合国家及我院要求。药物临床试验经机构办公室主任签字认可立项,报伦理委员会审核。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资料的,待资料齐全后,重新递交到机构秘书处。
(2)需要提交的材料(见附件1)
(3)资料递交注意事项
1. 递交机构审核纸质材料共计1份存档完整版,完整版的材料可采用打孔/装入十一孔袋后按顺序放入标准型快劳夹,并用隔页标签纸把每个部分的材料分开,以利于翻阅。文件夹侧面标签上需显示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申办方和主要研究者(PI)等内容(详见附件2)。
2. 纸质完整版材料里,立项申请表和方案签字页需要PI签字,委托书需要申办方签字、盖章。其他各项材料盖封面及骑缝章。
3. 完整的签字盖章的立项材料,邮件发送电子版至机构办公室邮箱(邮箱地址:szjygcp@126.com)。
4.专业组人员履历表中“发表论文”原则上需要3篇以上(如有),需详细列出论文题目,杂志名称及期刊号等。
附件1: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项目立项相关材料注意事项告知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