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


一、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。
二、不准开单提成。
三、不准违规收费。
四、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。
五、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。
六、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。
七、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。
八、不准收受回扣。
九、不准收受患者“红包”。